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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多措并举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5-10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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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纪委和区、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决策部署,永宁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盯住抓、持续抓、深入抓,坚决冲破“关系网”、“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永宁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多次组织召开反腐败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研究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拓宽举报渠道,构建立体监督。通过发放涉农扶贫领域便民监督卡、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领域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派驻巡察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今年首轮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

  立足职责定位,重拳惩治腐败。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政权相结合,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插手基层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严肃查处村两委班子成员煽动村民阻拦重大工程的建设以达到要工程、要资金的目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目前,已经对一起农村党员干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查处,给予留党察看1人。坚持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的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认真梳理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网”、“关系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经过对历年来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出3起涉黑涉恶线索,初核3件3人,立案1件1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纪监察与政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工作衔接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永宁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永宁县监察委员会与永宁县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试行)》、《永宁县监察委员会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永宁县监察委员会与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次。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了职务犯罪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永宁县纪委监委 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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